政策法规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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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加装电梯新政6个亮点

1、协商

健全协商机制,强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旧楼加装电梯的实践中,首要问题就是各业主之间利益如何保障、矛盾如何解决。为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业主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委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委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第三方出局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由此小编预想,以往的“寻人无路”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善,从而实现真正的“对症抓药”。

2、分摊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出台分摊比例参考标准。针对目前群众争议的增设电梯可能产生的损害补偿及费用分摊问题,综合了研究成果和外地经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故而这次修订中未针对民事赔偿以及费用分摊制定标准。关于这一点小编倒是认为未制定标准反而具有积极影响,每个既有建筑的住宅情况都存在着差异,因地制宜最为合适,关键就在于业主要寻求到一家专业的电梯公司,以一个第三方不偏袒的角度进行度量。

3、资金

拓宽了楼加装电梯资金来源。《办法》规定,旧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除了可以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外,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或者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这一点的好处那是毋庸置疑的。

4、审批

简化审批流程,提交材料两次变一次。《办法》将申请人分两个阶段提交申请资料修改为可一次性提交;明确了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明确了公示异议处理程序。关于这一点小编可是“深受其害”,以往的项目,凡是有报建,少则半年,多则遥遥无期,程序繁琐至极,希望这次新政能够加强对报建手续、报建资料、部门间配合等方面进行完善。

5、监管

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反映,在实践中存在加装电梯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隐患。为此,《办法》明确,由属地街道办对相关建设工程情况纳入网格化管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巡查,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管。

6、维护

加强电梯后期安全维护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细化了后期安全维护规定。《办法》第七条明确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第二十四条规定,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依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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